作者:大石桥市 点击次数:234 发布时间:2018-08-3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按照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辽农办机发【2018】341号文件《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个别地区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一、补贴资金安排
2017年营口市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市)区。大石桥市补贴额为526.458万元,资金总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贴。
二、补贴原则
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结合实际情况,缩减补贴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按购机登记进行补贴。优先补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进行补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2017年全省统一补贴机具范围共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见附件)。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五、补贴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申请补贴。购机者到大石桥市农机服务站办理补贴申请。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发票、购机者银行卡、人机合影照片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农机服务站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并将补贴机具信息通告所在镇农机站(农业中心),便于镇监督和协查。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补贴机具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定时定点核查,做到现场核实100%。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市农机服务站要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4.补贴兑付。农机服务站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财政局,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服务站
大石桥市农机服务站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417-6998615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