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石桥市 点击次数:4 发布时间:2024-04-0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大石桥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2024版)的函》,以及省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营口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根据营口市下达指导性计划,大石桥市计划完成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6万亩,其中:金桥街道0.4万亩、永安镇2万亩、官屯镇0.5万亩、汤池镇0.3万亩、博洛铺镇2万亩、虎庄镇0.5万亩、百寨街道0.2万亩、周家镇0.1万亩,鼓励各镇街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同时,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扩大辐射带动面积,鼓励广大农机手可在营口市规定的实施区域实施作业。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在全市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技术质量要求
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是指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是指在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因实施镇(街)不同区域的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情况不尽相同,可因地制宜确定免(少)耕和秸秆覆盖标准,不搞“一刀切”。
(二)主要技术模式
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是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我省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6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三)配合大面积提升单产技术要求
保护性耕作主推技术模式要体现大面积提升单产工作要求。要以合理密植为方向,将免(少)耕播种与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苗期深松、分层施肥等提单产技术集成配套,努力强化保护性耕作在单产提升方面的效果。不同区域应本着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深入挖掘保护性耕作在单产提升上的潜力,因地制宜推动本区域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优化。一是对于干旱半干旱区,在秸秆大量覆盖条件下可进行免耕播种,必要时也可进行少耕播种。对于冬春季强风沙地区,可采取留高茬(25cm左右)并保留部分秸秆(秸秆可不粉碎)方式,或秸秆整秆覆盖方式,并采用免耕播种方式。二是对于冷凉地区、土壤黏重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灭茬、浅耕、耙(碎)混等耕整地方式配套苗期深松、秸秆归行等措施的技术模式,以提高地温,确保出苗质量。三是对于秸秆量过大的区域,可采取宽窄行种植或比空种植方式,并对秸秆实行部分离田处理或归行处理后,再进行免耕播种或条耕播种。风蚀较轻的地区,可对秸秆进行粉碎处理。四是对于农牧交错带等秸秆饲用需求大的区域,应兼顾种养业协调发展,可采取秸秆部分离田处理方式,但应留高茬(25cm左右)并保留一定秸秆覆盖地表,再进行免(少)耕播种。五是对于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秸秆量相对较少的作物,其技术模式由各市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因地制宜制定。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来源
通过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黑土地保护方向)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营口市根据黑土地保护性耕作2024年指导性计划任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下拨我市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我市以前年度结转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2024年度项目任务实施。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2024年我市继续实行保护性耕作差异化作业补助。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5元/亩,第二档(秸秆部分覆盖还田)不高于50元/亩,第三档(秸秆大量覆盖还田)不高于90元/亩。可以此为参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成本、苗期相关作业以及秸秆离田收益等实际情况,在确保实施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差异化作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保护性耕作实施周期一般从前茬作物收获后秸秆处理开始,重点环节包括前茬作物秸秆处理和当季作物免(少)耕播种。要在上年度秋季收获前逐级分解下达任务面积,至本年度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以便实施主体提前选定科学合理的秸秆处理方式。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依据秸秆覆盖率来确定。鉴于目前播种机作业时前置摄像头测定秸秆覆盖率技术已较为成熟且易于实现,2024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直接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的,采用播种机上安装的信息化监测系统采集的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为判定依据;播种前进行春季秸秆归行、深松、少耕等符合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处理的,可在相应作业机具上安装保护性耕作信息化监测系统采集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与免(少)耕播种作业时所采集的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进行综合判定。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应主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代种作业的,代耕代种对象应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不按时的,市农业农村局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加快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安装比例,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监测系统须具备作业面积、地表秸秆覆盖率实时采集及数据储存、实时上传、分档统计和文档输出等功能,并确保数据完整存储。监测系统生产企业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销售资质,及时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要加强监测系统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满足信息化监测质量要求。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和地块,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4年4月10日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逐级建立台帐,完成作业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2024年7月31日前,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工作。
(四)项目任务完成后,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石桥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接续实施,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
(三)加强技术服务。成立大石桥市大石桥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举办各级各类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巡回指导服务等活动,保障技术模式落地见效,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多渠道制作传播保护性耕作短视频、明白纸、手册,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凝聚社会共识。
联系人及电话:农机执法队 王伟 15134246865
附件:
1.大石桥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计划表
2.大石桥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大石桥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大石桥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
实施面积计划表
项目实施镇街 | 计划实施面积(万亩) |
合计 | 6 |
金桥街道办事处 | 0.4 |
永安镇 | 2 |
官屯镇 | 0.5 |
汤池镇 | 0.3 |
博洛铺镇 | 2 |
虎庄镇 | 0.5 |
百寨街道办事处 | 0.2 |
周家镇 | 0.1 |
附件2
大石桥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铭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学维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忠凯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黄宇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志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绍新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副主任
李 冰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孙 祚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产业发展科科长
李伟业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执法队队长
郭晓峰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执法队副队长
王 伟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执法队保耕办主任
各相关镇街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宇峰兼任。
附件3
大石桥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技术
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学维 市农业农村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忠凯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书记主任
成 员:王绍新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副主任 正高
陈 伟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副主任
李冬梅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土肥站 正高
戴春民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农机推广站 副高
龚洪宝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农机推广站工程师
张春红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农机推广站工程师
梁德斌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土肥站 副高
伊 卓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土肥站 农艺师
吴 迪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旱作站 副高
李秀芳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旱作站 副高
专家指导组下设办公室,联络人由戴春民兼任